白涛案.txt 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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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白涛,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3. 被申请人:延吉商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
  4. 申请事项:
  5. 1、确认劳动关系。
  6. 2、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1500元。
  7. 事实与理由:
  8. 申请人于2020-07-10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岗位为报关员,月平均工资约人民币6500元。申请人自入职以来,一直在被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内提供劳动,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被申请人按月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
  9. 然而,自申请人入职至今,被申请人始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的管理人员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被申请人每次都以"公司统一办理""等通知"等理由推脱搪塞,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1.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长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12. 证据材料:工作证明、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上述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13. 此致
  14.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5. 申请人(签名):白涛
  16. 日期: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