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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沈芳,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被申请人:南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
- 申请事项:
- 1、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0800元。
-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20-08-10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课程顾问,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6800元。工作期间,申请人表现良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未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被申请人也从未对申请人的工作表现提出过任何书面警告或批评。
- 直至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辞退。被申请人在没有法定事由、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被申请人的违法解除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给申请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通知、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
- 此致
-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申请人(签名):沈芳
- 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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